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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中的“三种金”

   日期:2025-08-18     来源:www.ckbtdg.com    浏览:366    评论:0    
核心提示:大家先来认识一下“三种金”的定义和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出现:第一,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肯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又称保证金。

大家先来认识一下“三种金”的定义和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出现:

第一,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肯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的担保方法,又称保证金。一般是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之前,先交纳肯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确认购房的担保。应该注意的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假如业主毁约不卖,应当返还购房者双倍数额的定金;假如购房者毁约不买,定金则不退。

第二,订金。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买意向后,筹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时交纳的。一般的做法是在初步选定房源之后约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购房者拥有优先购买权。而此时订金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有哪些用途,也不可以证明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状况下,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得到履行的状况下,预付款应原数返还。

第三,认筹金。“认筹金”一般是在楼盘开售之前,购房者支付肯定的金额表达出购买的意愿。同时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和肯定的购房打折。等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源后签订正式的房子交易合同。假如购房者没选中,开发商将退还“认筹金”。

综合看来,除去定金是要适用罚则以外,其他两种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换的。但还要提示购房者,无论是在缴纳哪种金额时都应该注意其所附带的条约,如条约中或许会注明收取金额有哪些用途,用以判断是“哪类金”,要仔细阅读不要只听现场销售口头叙述,同时妥善保存收据,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标签: 买房 签约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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